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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,我參加了一場記者會。
討論新冠疫苗接種,若出現不良反應,怎麼保護民眾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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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早上,我參加了一場記者會。
討論新冠疫苗接種,若出現不良反應,怎麼保護民眾的問題。

“簡榮宗指出,目前所有新冠疫苗都是走EUA緊急授權程序,而非嚴謹的走完藥證程序,對於人民施打疫苗後產生不良反應,政府雖稱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,但該制度有因果關係證明的問題,要證明不良反應原因是疫苗,在法律上要透過解剖驗證,但國人在傳統上不希望這樣做。

簡榮宗表示,既然新冠疫苗都未經完整的藥證程序,就不應該比照傳統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,而是要就EUA建立一筆新的基金與救濟制度,才能保障人民權利。

他強調,其他國家都認為,新冠疫苗藥廠是為救人,所以不應承擔不良反應責任,而是要由國家承擔責任,而且因為舉證因果關係困難,目前都採無過失補償原則,只要民眾施打疫苗後有認可的不良反應現象,可以不用舉證、解剖,就給予賠償。”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362013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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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榮宗,攏總為大家!」 大家好,我是簡榮宗律師。 瑞芳礦工子弟、汐止在地青年。 繁榮地方經濟、改善法制環境,是我參與公共事務的初衷。 未來也會跟大家繼續一起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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